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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教育惠民和資助政策

來源: 省教育廳    發(fā)布時間: 2017-12-05 17:08    編輯: 馬燕燕         

  近年來,按照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我省先后實施了一系列教育惠民和資助政策。特別是2016年起,對六州所有學生和西寧、海東兩市貧困家庭學生實施15年免費教育。政策體系實現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蓋,確保廣大群眾共享改革發(fā)展成果。

  一、學前教育資助政策

  分免除保育教育費和提供生活費補助兩項內容:

  (一)免除保育教育費。對納入15年免費教育范圍的幼兒,按年生均1200元標準免除學前三年保育教育費,其中:三江源地區(qū)(指玉樹、果洛、黃南、海南四個州及格爾木市代管的唐古拉山鎮(zhèn),下同)學前一年(幼兒園大班及學校附設學前班)免除保育教育費標準為2200元。西寧、海東兩市尚未納入免費教育范圍的在園幼兒,按每生每年城鎮(zhèn)800元、農村牧區(qū)1200元標準免除學前一年保育教育費。

  (二)提供生活費補助。三江源地區(qū)學前一年在園幼兒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費補助。

  二、義務教育資助政策

  分免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補助寄宿生生活費、營養(yǎng)改善計劃和六州異地辦學獎補五項內容。

  (一)免學雜費。免除城鄉(xiāng)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學雜費。免除學雜費后為保障學校運轉,對學校給予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為非寄宿制學校年生均小學700元、初中900元(三江源地區(qū)為年生均小學900元、初中1100元);寄宿制學校年生均小學1000元、初中1200元(三江源地區(qū)為年生均小學1200元、初中1400元)。

  (二)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城鄉(xiāng)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標準為每生每年小學90元、初中180元。

  (三)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對農牧區(qū)寄宿生和城市貧困家庭寄宿生給予生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西寧市、海東市小學1100元、初中1350元;海北州、海西州小學1500元、初中1700元;海南州和黃南州同仁縣、尖扎縣小學1600元、初中1800元;玉樹州、果洛州和黃南州澤庫縣、河南縣小學1700元、初中1900元。

  (四)營養(yǎng)改善計劃。為農村(不含縣城)義務教育學生按每生每年800元標準提供營養(yǎng)膳食補助。

  (五)六州異地辦學獎補。對教育部門統(tǒng)一組織、生源地為六州的初中學生到六州以外學校就讀的,每生每學年免除學雜費等2300元,并按每人每年2200元標準給予生活費補助。

  三、普通高中資助政策

  分助學金、免學雜費和免費提供教科書、六州異地辦學獎補三項內容。

  (一)助學金。對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在校學生人數30%的比例,每生每年2000元標準提供助學金。

  (二)免學雜費和免費提供教科書。2016年春季學期起,普通高中納入免費教育范圍的學生,按年生均400元標準免除學雜費,并按年生均400元標準補助教科書經費。

  (三)六州異地辦學獎補。對教育部門統(tǒng)一組織、生源地為六州的普通高中學生到六州以外學校就讀的,每生每學年免除學雜費等2800元,并按每人每年2700元標準給予生活費補助。

  四、中等職業(yè)教育資助政策

  分免學費和免費提供教材、助學金、六州異地辦學獎補三項內容。

  (一)免學費和免費提供教材。對三江源地區(qū)具有全日制正式學籍全部在校中職學生按每生每年2700元標準免除學雜費、住宿費、課本費和取暖費等費用;三江源以外地區(qū),具有全日制正式學籍全部在校中職學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標準免除學費,并對一、二年級學生按每生每年400元標準免費提供教材。

  (二)助學金。為中等職業(yè)教育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農村(含縣鎮(zhèn)非農)、城市家庭經濟困難(按在校城市學生總數的20%)和涉農專業(yè)學生提供助學金,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三江源地區(qū)中職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學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提供助學金,三年級學生按800元補助。

  (三)六州異地辦學獎補。生源地為六州的學生到異地就讀中職的,給予資助。每生每學年免除學雜費等3300元,每人每學年補助生活費3200元(其中三年級學生2200元)。

  五、高等教育資助政策

  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一)國家獎學金

  本??篇剬W金: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校、第二學士學位)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中特別優(yōu)秀的在校生,在校期間學校成績優(yōu)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方面特別突出的,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獎勵8000元。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獎勵普通高等學校中學習成績優(yōu)異,科研能力顯著,發(fā)展?jié)摿ν怀龅娜罩蒲芯可2┦可剟?萬元,碩士生獎勵2萬元。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含高校、第二學士學位)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在校學生,在校期間學習優(yōu)異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獎勵5000元,同一學年內不可以同時享受國家獎學金和勵志獎學金。

  (三)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2014年秋季學期起實行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政策,獎勵標準碩士生每年8000元,獎勵面為在校生的40%,博士生每年10000元,獎勵面為在校生的70%。

  (四)國家助學金

  本??茋抑鷮W金: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圃谛W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獲得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占全日制學生總人數的28%,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可以分為1、2、3檔。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所有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碩士研究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每年10000元。

  (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粕?含高職生),通過戶籍所在的縣(市、區(qū))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省財政承擔,貸款學生畢業(yè)后的第二個月開始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還本付息,還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

  (六)高等學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和直招士官國家資助。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全日制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實行代償;應征入伍前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高等學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后自愿復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對直接招錄士官的全日制高校畢業(yè)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實行代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及學費減免標準,本??泼咳嗣磕曜罡卟怀^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