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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有新規(guī)

來源: 西寧晚報    發(fā)布時間: 2016-10-20 11:01    編輯: 陳悅         

  針對今年以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防止騙補或惡意套取財政補貼資金行為,確?;菝裾呗鋵嵉綄嵦?,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及省經信委聯合對我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購置補貼管理辦法進行了補充規(guī)定。

  【控制客車數量】各市州在購置補貼政策執(zhí)行期間每年可購買申領補貼6米以上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等客車數量為:西寧市200輛、海東市200輛、海西州100輛、海南州100輛、海北州50輛、黃南州50輛、玉樹州50輛、果洛州50輛。具體實施中,重點鼓勵支持公交、通勤、客運班車的推廣應用,進行總量控制,省內統一調劑配額。

  【完善兌付方式】自8月16日起,各地區(qū)購買6米以上新能源客車需申領補貼的單位或個人,需在購買前到所屬市州級商務主管部門申領《新能源汽車補貼發(fā)放通知書》。未申領《新能源汽車補貼發(fā)放通知書》的新能源客車,不予以補貼。

  【加快兌付進度】省級財政補貼資金采取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進行管理,省財政廳根據各地新能源汽車購買力、上年資金發(fā)放情況等因素,向各市州商務主管部門預撥資金。各地區(qū)當年補貼資金不足部分,先由本級財政先行墊付,加快補貼資金兌付進度,下一年4月30日前,省財政將按規(guī)定與各地進行清算。

  【加強監(jiān)督檢查】各地區(qū)財政部門要會同商務主管部門對新能源汽車補貼工作進行經常性檢查,全面排查補貼兌付、使用管理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存在的問題,嚴查各種形式的騙補或惡意套取財政補貼資金行為,切實將補貼資金用于實際使用的新能源汽車。對已發(fā)現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從嚴從重處罰,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備案。(芳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