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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記服務流程有了明確規(guī)定

來源: 西寧晚報    發(fā)布時間: 2016-05-19 10:01    編輯: 馬燕燕         

  根據(j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中改革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對政策內(nèi)生育的子女實行生育登記制度、不實行審批的要求,近日,省衛(wèi)生計生委下發(fā)《關于做好生育登記服務工作的通知》,就生育登記對象、內(nèi)容、所需材料等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

  登記對象:依據(jù)《青海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自今年1月1日起,本省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以及牧區(qū)少數(shù)民族牧民生育三個子女的夫妻,均需進行生育登記。

  登記方式:現(xiàn)場登記。夫妻在懷孕或生育前后到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受委托的村(居)委會進行生育登記。網(wǎng)上登記。有條件的地區(qū),可通過網(wǎng)上辦事大廳、便民服務系統(tǒng)、移動客戶端等形式進行生育登記。委托登記。夫妻因故無法親自辦理生育登記的,可委托他人代辦。夫妻因故未能在生育前登記的,需于生育后2個月內(nèi)進行補登。

  登記內(nèi)容:夫妻雙方基本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現(xiàn)子女信息等。

  登記所需材料: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橛闆r一時難以核實的,需由夫妻雙方對其真實情況做出書面承諾。委托他人代辦的,需提交夫妻雙方簽字的委托書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生育后補登生育信息的,需提交《出生醫(yī)學證明》。

  該《通知》還明確了流動人口辦理生育登記服務、特殊情形再生育的類型和申請審批程序等內(nèi)容。(王紫)